在第一次的籃球試驗遊戲中,納史勿夫使用了一個足球,並把兩個有底的籃筐懸掛在體育館兩端離地約十英呎(3.05 公尺)的牆上進行比賽,他把學生分兩隊,使用足球來投擲桃籃為主要目標,互相競賽,也是這項球類遊戲定名為「籃球」(Basketball)由來。因此,納史勿夫認為稱這項活動為「籃球」更為貼切。隨著這一場籃球試驗遊戲的成功,納史勿夫更於美國各州院校積極推廣這項活動。及後,籃球活動更流行到世界各地。
歷史上首次舉行籃球比賽是在1892年1月20日,奈氏並制訂十三條比賽規則,比賽時間規定為上、下半場各十五分鐘;對場地大小亦做規定。上場比賽人數逐漸縮簡,由每隊9人、7人、到1897年每隊比賽上場人數為5人。